2019年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智慧城市建設和大數據發展)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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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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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31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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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落實《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設“十三五”規劃》和《上海市大數據發展實施意見》有關要求,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推進作用,根據《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規(2015)841號)的要求,現就開展2019年度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智慧城市建設和大數據發展)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落實《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設“十三五”規劃》和《上海市大數據發展實施意見》有關要求,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推進作用,根據《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規(2015)841號)的要求,現就開展2019年度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智慧城市建設和大數據發展)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本批次支持的具體范圍參見《2019年度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智慧城市建設和大數據發展)項目指南》(詳見“附件1”)。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是在本市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單位,內部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擔項目建設的相應能力。
(二)項目申報單位須為項目的建設者及產權擁有者。
(三)項目執行期一般在兩年內(最遲不超過2021年6月30日),原則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設的項目。
(四)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級財政性資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報單位承擔本專項資金支持的建設項目尚未完成驗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六)申報“大數據發展”創新示范應用類項目需要滿足以下三方面條件:一是數據來源明確,體現多源數據的融合應用,突出數據資源方面的挖掘利用;二是大數據應用效果明顯,對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創新社會治理,產業轉型提升,科技創新等作用顯著;三是項目應有較好的建設基礎和數據條件,具有良好應用前景和社會效益,對行業發展有引領性和示范性。
三、申報方式
本次項目申報采用網上申報的方式。
(一)申報單位需登陸市經濟信息化委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臺(http://zxzj.sheitc.gov.cn)進行在線填報,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并加蓋電子簽章。申報單位登錄時必須關聯法人一證通。(關聯法人一證通及加蓋電子簽章的事項說明詳見“附件2”)
(二)網上申報時間為2019年1月14日10:00-3月11日16:00,過時不予受理。(以系統顯示時間為準。臨近截止時間系統擁堵,建議盡早提交!)
(三)在線提交的電子材料須為PDF格式,單個文件不超過5M,可提交多個文件。
四、申報材料:
(一)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在線填寫);
(二)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參見“附件3”);
(三)關于查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權書(法人代表及項目負責人應分別出具委托函,參見“附件4”);
(四)項目建設方案(編制大綱詳見“附件5”);
(五)營業執照、法人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六)非財政全額撥款的申報單位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正式出具的2017、2018年度審計報告(含附注及經審計的會計報表)。不能提供2018年度審計報告的,需提交說明及2018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
(七)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上海市會計師事務所分類管理證書;
(八)如有合作單位,還需提供合作單位加蓋公章的同意函;
(九)區級預算單位作為申報主體時需提交主管部門出具的配套資金承諾書;
(十)其他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相關材料。
五、其他事項
(一)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
(二)已申報其他市級專項資金項目者應主動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復申報不予受理。已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不得再重復申請資助。